课程:《实用刑法学》
授课老师:肖波
天气:多云
地点:慧源楼340
时间:5月11日
听讲人: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226班 王一瑶
酒香不怕巷子深,不少师兄师姐在选课前向我推荐《实用刑法学》这门公选课。还记得第一次上课时,教室里的座位早早坐满,匆匆后来的同学们只好拿起讲台上的凳子坐在教室台阶上听。果不其然,第一节课结束,我就深深地被肖波老师的人格魅力和讲课风格打动。正因如此,今天我早早出发,在教室门口等待,坐在了第一排正对老师的位置。
只见肖波老师身穿黑衬衣和黑西裤,迈着沉稳的步伐走进了教室,在讲台上从容不迫地打开电脑,调试好PPT的放映界面。上课铃声响起,肖老师先给我们梳理了上节课学到的知识。他讲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分为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预备则是欲达目的而不能。随后,他又通过三个生动的案例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以简明的辨析梳理清这一系列让我们眼花缭乱的法律专业名词。
虽说刑法神圣而又高深,但肖波老师的讲解却在深刻剖析原理的同时将刑法学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让整个课堂都充满着欢声笑语。这节课肖老师还从概念、构成要件和主观要件入手,为我们讲解了何为共同犯罪,同时也列举了几类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其中,在讲到“片面共犯”不属于共同犯罪时,肖老师提出了一个十分有趣的案例。
“有一天张三看见李四在追杀王五,凑巧王五也是张三的仇人,但李四并不知道张三的存在,张三便想暗中助李四一臂之力,悄悄埋伏在转角绊倒了王五,让李四有机可乘成功报仇,那这种情况算不算共同犯罪,算不算?”肖老师一手撑在讲台上笑着问我们。
同学们纷纷被那句“暗中助李四一臂之力”逗笑了。当台下有同学回答着“不算”时,老师也点了点头肯定道:“是不算的,张三知道李四的存在,但李四不知道张三的存在,这种情况就叫‘片面共犯’。”
下课铃声响起,我却浑然不觉两节课时间的流逝。或许因上课时全身心投入于刑法知识中,总觉得与肖波老师相处的时间既欢乐又短暂。我恋恋不舍地从座位上起身离去,心中却已期待下周再与老师和刑法学的相遇。